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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目睹妻與小王偷情搞車震 夫氣到腦中風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superman1024    時間: 2013-5-14 00:38     標題: 目睹妻與小王偷情搞車震 夫氣到腦中風

目睹妻與小王偷情搞車震 夫氣到腦中風

NOWnews/ 2013/05/07

社會中心/台北報導


一名經營小吃店的男子,日前懷疑妻子讓他戴綠帽,他偷偷跟蹤妻子到國家音樂廳的地下停車場,發現妻子正在別的男人車上搞「車震」,他礙於面子未當場向警方報案,但之後因鬱悶不已而氣到腦中風,憤而向妻子求償2百萬。法院判決妻子需賠償40萬。




該名經營小吃店的吳姓老闆,他與陳姓妻子在民國86年結婚,原本婚姻美滿、一家和樂,但吳男懷疑妻子自前年起,與一名時常到店裡的已婚陳姓男客有曖昧,妻子可能已經讓他戴綠帽。100年3月某日下午,妻子利用下午休息時間稱說要返家休息,事後吳男發現妻子上了陳男的車子,一路跟蹤到國家音樂廳地下停車場。





吳男發現妻子,正和陳姓男子全身赤裸的搞車震,他一怒之下打開車門,陳男坦承通姦並直向吳男道歉,吳男礙於面子並未當下報警提告。但此事已讓他氣憤難耐,事後不時回想起仍憤怒難平,結果數日後竟然氣到腦中風,他還因此抱病在同年5月和妻子辦妥離婚手續。





吳男事後吞不下這口氣,年出控告前妻求償2百萬精神撫慰金。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陳女在離婚前的確通姦、損害吳男婚姻屬實,但吳男是在捉姦後47天才發生腦中風,無法證明兩者相關連,因此判決陳女須賠償吳男40萬元。
作者: superman1024    時間: 2013-5-14 00:39

妻與人車震 賠夫40萬

中央社/ 2013/05/06

(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6日電)吳姓男子不滿妻子與他人在國家音樂廳停車場通姦,請求妻子賠償精神慰撫金。法院判吳男獲賠新台幣40萬元。

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,吳姓男子與陳姓女子於民國86年間結婚。吳男控訴,妻子於100年3月間在國家音樂廳地下室停車場與一名陳姓男子都脫光身上衣物,共處於自小客車內,兩座椅均向後平置。

吳男說,陳男事後承認通姦且連番道歉,他不堪承受,數日後還腦中風,因此請求妻子賠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。吳男與陳女於100年5月離婚。

台北地院審理發現,吳男因急性腦中風入院治療,距離妻子通姦已相隔47天,難認兩者有因果關係,判陳女給付吳男40萬元;全案可上訴。1020506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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